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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新规实施后,中小企业负担是否真的会加重

发表时间:2021-10-08 16:29
今年7月,中办国办印发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》,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,将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商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。政策一出,引发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普遍担忧。
当前,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属于民营企业。其生产经营规模较小,雇用人数与营业额都不大,因而,我国中小企业的利润水平普遍不高。过去,企业员工社保费用由社保机构征收,由于社保机构掌握不全企业经营等信息,且监管力度不够,所以很容易出现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少缴纳社保费用的现象。而伴随着本次政策的出台,中小企业将不得不按照统一标准缴纳员工社保费用,其再想通过此种方式减轻企业“社保负担”,间接增加企业“收入”,则越来越行不通。
  那么,在“社保新规”实施后,中小企业负担是否真的会加重呢?事实也非绝对。这就需要中小企业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。
  **,我国针对社保费用的政策并无变化,变化的只是征管方式。据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》指出,社保新规出台,主要是要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,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,统一税收、社会保险费、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。因而,企业缴纳社保费用的变化,实际上不是哪个部门征收的问题,而是社保费用缴纳是否规范的问题。
  第二,征管能力增强后,社保费率会根据实际进行调整。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管社保费,其征管能力会得到明显提升。而且,在此过程中,国家也会考虑到企业负担实际问题,未来有可能继续降低社保费率。实际上,2015年以来,我国已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,总体社保费率从41%降到37.25%,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。
  此外,自社保新规出台以来,国务院9月召开的两次常务会议都对企业减负做了明确要求:
  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,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,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,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,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,以激发市场活力,引导社会预期向好。
  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,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“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”的已定部署,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,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,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。此外,会议还要求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,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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